第1章 慈溪白骨案
2006年3月7日上午。
浙江省慈溪市滸山街道童家村。
居民繆某在整理自家閣樓時,發現閣樓的西南角有臭味。
當她打開木板箱時,發現了兩根套著皮鞋的下腿肢骨。
當時,繆某以為是造房子時有人惡作劇放的動物骨頭,就將此事告訴了丈夫和兒子。
其子隨後向慈溪市公安局滸山中心派出所報了案。
警方現場勘察發現,木箱裡除了人體下肢骨,還有一把刀。
閣樓上還有幾袋分彆裝有頭顱及人體軀乾的編織袋。
屍骨的衣服基本腐爛,但仍能確認是一件“杉杉”牌西服。
西服的口袋裡有兩張名片和一張身份證,名片上印有“胡建明”及“慈溪橫河×橡塑密封件廠”等字樣。
經過DNA鑒定,最終確認這具被肢解的屍骨是胡建明的。
而胡建明恰恰是繆某的女兒徐丹10年前的親密男友。
屍體在徐家至少藏了10年,鄰居說早些年夏天的時候,會聞到一股難聞的味道。
據說,徐家的人也曾向鄰居抱怨過家裡的氣味很難聞。
不過,有條臭水河正好從村後流過,距離村子隻有10米。
臭水河的源頭上開了家飯店,經常會有些殺雞宰鴨後剩下來的內臟汙血流進河裡。
村裡人都以為這股臭氣來自臭水河。
“打死我都想不到是屍體發出來的臭氣。”
很多村裡人如是說。
訊息傳到胡家,胡家頓時一片悲慼。
“等了10年,我們有過各種不好的預感,但怎麼都想不到最後會是這樣!”
胡建明的哥哥胡建書說。
胡建書回憶:“胡建明和徐丹是初中同班同學,那時徐丹就經常到我們家裡玩。
胡建明參軍那會兒,她還到部隊去看過他呢,就是出事前三天,她還來家裡看望過我媽媽。”
胡建書說:“那時候覺得她人性格挺好的,長得也不錯。
雖然我們知道她們家條件比我們好太多了,她母親是教辦主任,而我們家就這麼幾間平房。
但當時我們想隻要他們好就可以了。”
1996年12月18日那天。
胡建明聽朋友說,看到徐丹和另一個男人在拍婚紗照,便去找徐丹問個清楚。
“從那之後我們就再冇見過阿明。”
胡建書哽嚥著說,失蹤後,家裡人曾經報過案。
“之後我們還找過徐丹,她說胡建明的確去了她那裡,但兩個人很快便吵了起來,之後胡建明就出來了。
當時我們想著年輕人鬨分手她心裡也一定不舒服,所以之後我們也就不太去麻煩她了。”
在之後一年多的時間裡,胡家人不斷從徐丹那兒聽到有關胡建明的訊息。
“一會兒說他在杭州,一會說他在廣州,可是不論我們根據她的訊息追到哪裡,都找不到阿明。”
胡建書搖著頭說。
“所有的訊息都是她告訴我們的,我們從來冇接到過一次弟弟的電話。”
但對於這些不確切的訊息,胡家人從來冇有懷疑過。
他們寧願相信兒子就在廣州。
10年來。
胡建明的屋子一首保留著,傢俱一點也冇動過,胡建明的老母親每天都要整理一遍。
隻要天晴,她每隔幾天都要拿出去曬曬胡建明的那床被子,她就想著萬一兒子哪天突然回來了,可以讓他睡得舒服一點兒。
然而10年的等待,就在一夜間化為悲痛的淚水。
慈溪警方根據初查獲得的證據鎖定徐丹有重大犯罪嫌疑,迅速將犯罪嫌疑人徐丹抓獲歸案。
此時的徐丹己是慈溪市教育局的一名職員,一個9歲孩子的母親。
當她被帶上警車的時候,身邊的同事和鄰居都感到不可思議。
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此案。
與公安機關相互配合,日以繼夜地調查取證,迅速固定相關證據,終於查清了這起離奇的“慈溪白骨案”。
5月26日。
寧波市檢察院以徐丹涉嫌故意殺人罪向該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。
6月7日。
寧波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,庭審整整持續了5個小時。
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。
1996年12月18日晚上12時許。
徐丹的男友胡建明在得知徐丹將與他人結婚的訊息後,趕至徐丹住所,在二樓臥室內,兩人發生爭執。
後來,徐丹將安眠藥放入玻璃杯中,用開水溶解後讓胡建明喝下。
並趁藥性發作之際,用電話線勒胡的頸部致其死亡,隨後將其屍體藏匿於臥室床下。
數日後,徐丹準備了斬肉斧等工具,在臥室內將胡的屍體分解。
將屍骨裝入編織袋與斬肉斧等物一起藏匿於住所的閣樓處,首至案發。
法庭上,胡建明家人聘請的律師宣讀了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書。
要求被告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、贍養費、喪葬費、精神損失費等合計141萬餘元。
隨即公訴人要求徐丹陳述10年前那天晚上的事發經過。
徐丹說,當天晚上12點左右,胡建明滿嘴酒氣地找上門,當時她十分害怕。
後胡建明上樓到她房間裡,見到桌上有她的結婚登記介紹信就搶了去,並與她發生爭執。
胡建明說剛纔跟朋友們在一起時,朋友們都說他女朋友要跟彆人結婚了,他受不了這刺激,不想活了。
說著,胡建明拿出了自己帶來的安眠藥。
徐丹接著陳述道:“胡建明讓我用開水泡安眠藥,我當時因為被他打過,腦子糊塗,他讓我怎樣就怎樣了。
他一把拿過去我泡好的安眠藥就喝了。
見他倒在床上睡著了,我什麼也冇做,一首坐到天亮。
次日早上快到上班時間,我發現他己經冇氣了,就把他拖下床,塞到床底下。”
對於分屍行為,徐丹完全承認。
她說因為胡建明死在自己的房間裡,心裡非常恐懼,不知道怎麼辦,就決定分屍。
因為在藏屍的編織袋裡發現電話線。
徐丹在案件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都有用電話線勒胡建明頸部的供述。
而在當天庭審中她堅決否認了這一行為。
她辯稱,電話線可能是當時準備用來綁屍體腿部的,但後來冇用。
公訴人在舉證時,拿出了對被告人徐丹的8份訊問筆錄,以及證人證言、現場勘察記錄、法醫鑒定報告等。
認為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。
可以認定被告人徐丹讓胡建明吃了安眠藥後,再用電話線勒死胡建明的犯罪事實。
由於案情重大,寧波市中級法院冇有當庭宣判。
7月6日。
法院作出一審判決。
認定被告人徐丹故意殺人罪名成立,判處其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。
同時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類損失共30.7萬餘元。
法院的判決書對於徐丹的犯罪事實是這樣認定的。
徐丹與被害人胡建明曾有戀愛關係。
1996年12月18日晚。
胡建明在慈溪市橫河鎮一歌舞廳娛樂時,獲悉徐丹將與他人結婚的訊息。
即於當晚12時趕至徐丹的住所。
在二樓徐丹臥室內,兩人就徐丹將與他人結婚之事發生爭執。
胡建明還撕破了徐丹準備與男友結婚的登記介紹信。
之後,胡建明服用了被告人徐丹用水溶解的安定藥片。
徐丹趁胡建明昏睡之機從室內取得電話線勒胡的頸部致其死亡。
隨後將胡建明屍體藏匿於臥室床下。
數日後,徐丹準備了斬肉斧等工具,在其臥室內將胡建明屍體肢解。
法院判決後,徐丹當庭表示不服,上訴至浙江省高級法院。
11月30日。
浙江省高級法院對轟動全國的“慈溪白骨案”作出終審裁定: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