狄公 作品

第2章 狄公到任

    

書接上回,轉日辰時剛過,仵作前來稟告,經過驗屍,劉靜忠確為身中數刀之後,吊縊而亡。

屍體己拉回署衙,停放在殮房之中,說罷便將驗屍格目呈於胡縣令檢視。

胡縣令在翻閱過程中,見仵作並未離開,便問其是否還有要事稟告。

仵作思索片刻,隨後說道:“二十年前本縣也曾發生過一起類似命案 ,當時小人剛剛擔任本縣仵作不久,接到縣衙傳喚,前往縣城西郊山區驗屍,死者是一名男子,被吊掛在叢林樹杈之下,渾身刀口,男子麵部被刀刮花,腹部插著一把鋼刀,死狀與劉靜忠幾乎一致,戶籍文牒丟失,無從辨認死者身份,此案至今尚未告破,年深日久己成懸案”。

胡縣令聽到此處,便喚來師爺取出舊案卷宗檢視,案件情形與仵作所說大致相同,不禁陷入沉思。

心說兩起案件難道是同一人所為,如果是歹人行凶,舊案可以理解為劫財害命,但劉靜忠之案現場財物並未丟失,這又作何解釋,而且兩起案件相隔二十年,時間久遠,劉靜忠生前又無仇家,怎可是同一人作案,於理不通。

還是說真有鬼怪作祟,厲鬼索命。

是與不是都應現場勘察一番,再做定奪。

想到此處,胡縣令便立即更換官服,帶上捕快,趕往小唐莊。

然經勘驗並未發現有用線索,現場情形與李班頭所說基本一致。

至此案件陷入僵局,劉員外天天來縣衙吵鬨,胡縣令整日愁雲。

後來此事鬨至府衙,上官要求限期破案,胡縣令頂不住壓力就稱此案為鬼怪殺人,非人力所能及,府衙也曾派人前來調查,卻無功而返,胡知縣就此結案,府衙默許。

深夜亥時,夜幕沉沉,一片寂靜,澎湖縣衙書房燈火閃爍,狄公己到任半月有餘。

上任第一天,百姓就擁進衙門訴說疾苦,春夏連旱為災,田地顆粒無收,役卒吏職上門催收租賦,請求青天大老爺為民請命。

狄公未作休整,即刻帶領一眾下屬官吏,前往受災區域體察民情。

一路走來,隻見茅草枯焦,村野荒涼,民訴情實,當即奏疏朝廷,懇請減免租稅,武則天深感民間疾苦,下令免除彭澤縣租稅三年,百姓雀躍,叩謝狄縣令之大恩。

此事剛剛落下,當日下午縣衙師爺按照朝廷法度將近半年發生在彭澤縣的案件卷宗,交由狄縣令批閱,隨後上報朝廷銷案。

此時在書房案牘之上擺放的正是本起命案的卷宗,狄公靜靜立於窗前,右手輕捋鬍鬚,麵露怒色,眉頭緊鎖,他己將卷宗反覆研讀三遍,仔細推敲不難發現其中疑點重重,然前任胡縣令卻假以鬼怪之說草草結案,思之令人憤怒。

案卷中明確記載劉靜忠是在婚宴當日才返回府中,那他之前去了何處?

案件涉事人員的口供俱在,但獨缺了劉員外新婚夫人的口供,這又是為何?

狄公從不信鬼怪之說,那麼凶手又是如何進入房間行凶的呢?

這些疑問不斷在狄公腦海中湧現,經過一番深思熟慮之後,狄公決定明日前往小唐莊,複勘現場。

欲知後事如何,且看下回分解。